长期护理保险,是以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为重度失能人员提供基础的生活照料,比如沐浴、协助更衣等服务所产生的护理服务费用进行支付的政策性社会保险。又被称为继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大险种之后的社会保险“第六险”。
一、参保对象
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同步参加长护险。
二、享受条件
经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规范诊疗、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或因年老失能,经申请通过评估认定符合重度失能等级标准的,自作出评估结论次月起可按规定享受长护险待遇。
三、支付范围
长护险基金主要用于支付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在我市长护险定点护理机构享受的基本生活照料及与之相关的医疗护理的护理服务费用。
四、待遇标准
根据重度失能人员的实际需求,可选择机构护理和居家护理两种服务形式。
五、筹资标准
2025年居民长护险筹资标准为50元,其中个人缴费30元,财政补助20元。2025年职工长护险筹资标准为90元,其中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划转45元,个人缴费45元(从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代扣代缴)。
六、长护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范围
1.应当由医疗、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
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非协议管理定点机构发生的;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支付的。
七、申请流程
1. 申请平台:浙里办上的“浙里长护”专区
2. 申请材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由委托代理人办理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2)因疾病、伤残等导致失能的申请人,需提供医疗诊断书、医学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应加盖医院证明印章);
3)评估需要的其他材料。
注意事项
长护险待遇与养老护理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政策,不重复享受。特困人员和重度残疾人集中托养政策的对象,就高享受护理服务待遇。